【202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托育服务
时间:2024-03-11 来源: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所长杨丽婷表示,“幼有所育”是家事也是国事,建议推进托育服务普惠化。
杨丽婷建议,大力推进托育服务普惠化。一是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设立普惠托育建设专项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地区托育服务的支持。建立普惠托育建设补贴、托位补贴、生均补贴最低标准,由省、市、区(县)财政统筹。二是推广“托幼服务一体化”,对已经出现生源不足、学位空余的幼儿园举办托班提供支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自行举办或联合办托,适当向周围居民开放。
此外,她建议,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职院校,特别是医疗卫生行业的院校积极开设托育专业,作为鼓励政府可以在学费上做一定的减免。提升育婴师、保育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建立完善托育服务人才专业标准和岗位从业证书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高血压研究所所长谢良地建议,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第一,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立法进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托育服务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序推动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第二,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普惠托育服务的补助政策。将托育服务纳入国家和地方共同事权,采取综合措施,支持用人单位、社区、幼儿园等多方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第三,建立和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体系。目前,全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缺乏长期稳定的晋升通道,行业收入水平和社会认可度偏低,存在托育服务队伍专业素养不高、队伍流动性大、人才队伍缺口大的突出问题。建议国家层面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薪资标准、职称评定、晋级管理评价体系。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对缓解青年家庭托育需求、减轻青年生育养育之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侯贵松将相关建议带到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来。
侯贵松表示,要抓好相关政策的细化落实,设定更多量化标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侯贵松为此建议,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时形成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网络。同时,加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托育政策供给区分度和差异性,盘活流动人口集聚的工业园区及各种闲置资源,创办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家庭提供适合的托育场所或服务。此外,大力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引导提供可靠的托育服务。
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夏杰7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围绕“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环境”的主题进行发言。
夏杰表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力支撑。她通过调研发现,我国普惠托育服务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保障妇女享有公平就业机会的法律政策日益健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为助力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大力发展优质的普惠托育服务。建议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部署安排,加大公立托育服务机构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使广大婴幼儿家庭享受到“托得起、托得到、托得好”的照护服务。
二是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育龄妇女就业。进一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性别平等就业的规定,在招工招聘中进一步消除性别歧视。充分发挥生育保险保障作用,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再就业信息和指导、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工作方式等,帮助生育妇女重返职场。鼓励用人单位、社区等设立“亲职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工作岗位。
三是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广泛宣传父母育儿假等生育支持政策,将生育友好纳入用人单位社会责任范围,对创建生育和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用人单位先进典型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倡导夫妻共担、父母共育的育儿理念,并付诸实际。
来源:人民政协网 、福建日报、广州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等